探索“权益置换”新路径 兴文县法院巧调物业纠纷促当庭履行
近日,兴文县法院古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持续数年的物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原告为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业主自2019年7月起拖欠物业服务管理费,请求法院判令支付相关费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深入挖掘纠纷根源。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拒缴物业费并非恶意拖欠,其背后涉及另案权益未实现的问题。该业主在其他案件中应获赔偿未果,而相关被执行房地产公司在小区内拥有车位资产且正处于拍卖处置阶段。
法官敏锐捕捉到这一关联信息,立即检索核实另案情况,并向物业公司调查确认小区内确有该房地产公司的空闲车位。基于此,法官摒弃传统单一裁判思路,创造性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引导双方协商,由业主提交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物业公司则配合在车位处置前,将空闲车位暂交其使用,以部分缓解其实际困难。
关键障碍突破后,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就物业费支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履行日当天,双方再次到庭,被告全额支付款项,物业公司亦依约提供临时车位,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深入探究纠纷背后的复杂成因,敏锐发现关联矛盾,积极协调资源,创新落实以“车位临时使用权”换取“物业费支付”的解决方案,不仅高效化解本案争议,更实质性地缓解了当事人的关联困境,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缓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兴文县人民法院 苏冬梅)
编辑:雷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