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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滥伐林木要担责 “检护民生”守青山
www.xw.yibinpeace.gov.cn 】 【 2024-05-15 09:37:30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近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受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刘某某滥伐林木等5案中7名被告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名被告缴纳了林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共计3.5万余元。

  

  2023年,被告刘某某等7人违反相关森林法律法规,在未取得采伐许可或者超过采伐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涉嫌滥伐林木罪。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名被告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被告刘某某等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7名被告应当承担补种、造林、管护等责任,经委托评估后,代为补种、造林、管护等费用为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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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前,7名被告对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林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7名被告达成和解,并签定了和解协议,7名被告全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兴文县林业资源丰富,但近年来乱砍滥伐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涉嫌违法犯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一体履职,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围绕滥伐林木等环保领域民生热点问题,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更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和警示,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检察履职护航建设秀美苗乡。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吴化容)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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