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古宋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充分应用判后释疑,最终促成借款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既化解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邹某与被告马某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诉至兴文县人民法院。在法庭干警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开庭传票时,被告马某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兴文法院及宜宾中院裁定驳回异议后,法庭干警再次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马某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被告马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并表达上诉的意愿。被告马某认为,原告邹某的丈夫曾向自己借钱,该笔借款也应当在此案中一并处理。随后,被告马某邮寄了上诉状,准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了解到被告马某的上诉意愿后,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积极与被告马某取得联系,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法官详细解释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过程,并向被告马某指出,本案原告的丈夫不是本案当事人,不能在本案中处理该项借款,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承办法官对被告马某提出的其他疑问和异议进行了逐一解答,同时,也向被告马某说明了上诉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被告马某逐渐明白上诉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且上诉成功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也意识到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对于维护自身信用的重要性。于是,被告马某最终决定放弃上诉,并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支付了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额。
本案的顺利解决,得益于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在判后释疑工程中的耐心沟通和细致引导。通过有效的沟通和释法,不仅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和疑虑,促进了案件的履行,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的发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虽小但事不小,我们办案就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牢骚,冷静帮助当事人分析事态,用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说道。
(兴文县人民法院 刘虹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