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治理 >
兴文:原告五次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终促和平分手
www.xw.yibinpeace.gov.cn 】 【 2022-12-23 11:30:54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2022年11月,原告刘某某因与被告丈夫张某某性格不合、感情不和,向法院第五次起诉离婚。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11月登记结婚,育有二子。因原、被告在婚姻关系中经常吵闹,被告多次醉酒后打骂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未成年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5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为挽回与被告之间的婚姻曾主动撤诉一次,因调解和好撤诉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两次。在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详细向被告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纠正了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得判决离婚”的认识,并针对未成年儿子已满16周岁、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调解建议。

  

  最终,被告同意离婚,未成年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愿每月承担750元的抚养费。多年婚姻纠纷,双方就此和平分手。

  

  (兴文县人民法院 张明龙)


编辑:雷颖
兴文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