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治理 >
兴文:同居抚养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www.xw.yibinpeace.gov.cn 】 【 2024-05-28 09:28:13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20240528092552.jpg

  

  涉案当事人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婚礼、办理酒席,共同居住后生育了一个孩子。由于同居前了解较少,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独自外出打工,二人分居生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孩子抚养权归原告,并随其生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找准矛盾焦点。在交流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孩子年龄较小,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争议较大。

  

  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劝说,不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原、被告双方都永远是孩子的父亲、母亲,仍然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和探视、监护等权利,双方应当尽心尽力给孩子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原、被告之间紧张对峙的情绪逐渐舒缓,二人均表示同意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孩子归被告抚养。

  

  兴文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想群众所想,圆群众所盼,使当事人充分感受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兴文县人民法院 刘青青)



编辑:雷颖
兴文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