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高效调解止纠纷 及时履行促和解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法官的劝解,被告当场履行完毕所有赔偿费,以高效服务充分展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2024年4月,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撞上斜过公路的朱某某,朱某某受伤并住院治疗,陈某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并请人护理朱某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朱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赔偿相关损失,并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依法定程序邀请双方到法院选取鉴定机构。双方到院后,承办法院从减少群众诉累的角度出发,第一时间向双方释明司法鉴定的程序、鉴定与诉讼的成本、可能出现的鉴定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数额区别。考虑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被告陈某某家庭较为困难,承办法官主动劝说双方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理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便邀请特邀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寻求利益平衡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朱某某放弃鉴定,被告陈某某当场付清赔偿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司法服务,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不断探索更多便民利民新举措,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兴文县人民法院 陈冬梅)
编辑:雷颖